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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代理OPPO,赢得乐视网《宫》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시간:2021-05-12 번 보기

原  告:乐视网有限公司

被  告: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品源代理,胜诉)

 

一、案情介绍 

 

(一)基本事实

 

       乐视网有限公司(以下称“乐视公司”)经授权取得电视剧《宫》(又名《宫锁心玉》,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乐视公司发现OPPO公司生产的型号为“OPPOA33m”的OPPO牌Android系统手机中自带名为“视频”的软件,在该软件“电视剧”频道内,可搜索到涉案作品并进行在线播放。乐视公司认为OPPO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2018年,乐视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OPPO公司委托北京市品源律师事务所代理进行应诉。

 

(二)当事人主张

 

       原告的主要起诉理由:乐视公司经授权取得涉案作品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OPPO牌Android系统手机中自带名为“视频”的软件,在该软件“电视剧”频道内,可搜索到涉案作品并进行在线播放。OPPO公司的上述行为侵害了乐视公司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答辩:涉案手机中的“视频”软件仅为播放视频的客户端,自身不载有视频。该客户端由OPPO公司与案外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合作,OPPO公司仅提供软件、硬件及网络连接服务,涉案作品内容播放由爱奇艺公司提供,而非OPPO公司与之共同提供。视频播放前有提示显示在线播放服务由爱奇艺公司提供,且需要连接网络。故OPPO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请求驳回乐视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裁判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认定:根据涉案电视剧片尾署名及相关许可证件、授权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证明乐视网公司取得了涉案影视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并享有维权权利。本案中,虽然网络用户在OPPO手机“视频”客户端的页面下即可在线观看涉案影视作品,但“视频”软件提示显示“您即将使用爱奇艺、搜狐视频提供的在线视频服务”,结合OPPO公司对于在线视频播放流程的技术说明,及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声明,可以证明涉案作品系置于爱奇艺客户端中进行传播,而非爱奇艺公司与OPPO公司共同将涉案作品另行上传至新的客户端中。

 

       而爱奇艺公司将涉案作品置于爱奇艺客户端进行传播的行为已经过乐视网公司的许可。因此,爱奇艺公司将作品置于爱奇艺客户端后,将该客户端SDK及相关接口提供给OPPO公司,不构成对乐视网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OPPO公司与爱奇艺公司的涉案行为也不构成共同侵权。

 

       驳回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OPPO公司生产的手机客户端可以直接跳转链接到涉案作品的播放界面是否构成对乐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OPPO公司提交了爱奇艺公司(甲方)与OPPO公司(乙方)签订的《爱奇艺软件框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爱奇艺android客户端中各个模块的SDK和相关接口,由乙方自有产品(包括但不限于OPPO手机等)接入,乙方按照甲方产生的广告可分配收入分成。OPPO公司就此主张其系网络服务提供者,涉案作品内容由爱奇艺公司提供,其未实施侵权行为。

 

       案外人爱奇艺公司于2019年3月22日出具了一份《声明》载明涉案作品内容由其提供。爱奇艺公司(领权方)提交还了乐视公司(授权方)于2014年12月10日向其出具的《授权书》一份,载明授权方将涉案作品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领权方。双方约定授权平台为领权方及其关联公司经营的网络平台(包含qiyi.com、iqiyi.com等)、爱奇艺软硬件客户端等;使用方式仅限于本站服务器存储形式,即上述网页及爱奇艺软硬件客户端等,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在个人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手机、手持设备等接收终端和播放终端的在线点播和下载播放,未经授权方书面许可,领权方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超级链接、深层链接、播放器嵌套等,使第三方得以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授权作品。涉案作品授权期限为2014年5月25日至2016年8月20日。乐视网公司认可曾就涉案作品向爱奇艺公司作出授权,且对授权期限予以认可。但认为涉案作品的内容系由OPPO公司而非爱奇艺公司提供,即便确为爱奇艺公司提供,授权书中明确约定领权方不得通过链接、客户端嵌套等方式使用授权作品,OPPO公司与爱奇艺公司合作,通过内置于OPPO手机中的“视频”软件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超越了爱奇艺公司所获授权的范围,属于侵权行为。

 

       而法院认定爱奇艺公司将涉案作品置于爱奇艺客户端后,将该客户端SDK及相关接口提供给OPPO公司,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对乐视网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

 

三、律师点评 

 

       本案中,代理人着重从OPPO公司仅是在其手机“视频”软件中集成了爱奇艺的SDK和相关接口,涉案作品的播放主体仍为爱奇艺,而并非是OPPO公司将涉案作品另行上传至新的客户端等方面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据,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其一,OPPO公司在其手机“视频”软件中集成了爱奇艺android客户端中的SDK和相关接口,虽然网络用户在“视频”客户端的页面下即可在线观看涉案作品,但“视频”软件提示显示“您即将使用爱奇艺、搜狐视频提供的在线视频服务”,结合OPPO公司对于在线视频播放流程的技术说明,及爱奇艺公司提交的声明,显示其目前在线视频播放来源为搜狐和爱奇艺两处,播放器启动后,后台会直接加载在线视频播放列表,用户点击后加载列表内部的搜狐或者爱奇艺的在线视频地址,分别使用搜狐或者爱奇艺的SDK进行在线播放。视频播放请求是使用搜狐或者爱奇艺SDK连接各自的服务器在其专用播放器内播放。而非爱奇艺公司与OPPO公司共同将涉案作品另行上传至新的客户端中。

 

       其二,案外人爱奇艺公司出具了一份《声明》载明涉案作品《宫锁心玉》内容由其提供。爱奇艺公司还提交乐视公司向其出具的《授权书》一份,该授权书载明乐视公司将涉案作品的非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予爱奇艺公司。

 

       现爱奇艺公司向OPPO公司提供爱奇艺客户端的SDK和相关接口,使OPPO公司得以使用涉案作品,虽然该行为违反授权书中关于涉案影视作品的使用方式的约定,但并不属于新的提供作品的行为,因此,爱奇艺公司将作品置于爱奇艺客户端后,将该客户端SDK及相关接口提供给OPPO公司,不构成对乐视网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害。

 

四、典型意义

 

       本案争议焦点为OPPO公司生产的手机客户端可以直接跳转链接到涉案作品的播放界面是否构成对乐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仅跳转链接涉案作品的方式并不属于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明晰了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界限和判断标准。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kr/news/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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