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发行政判决书,认定由我公司代理的湖北某实业公司对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A3”商标争议裁定不服之行政诉讼一案,现一审胜诉。一中院裁定撤销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09]第13068《关于“A3”商标争议裁定书》,并对此商标重新做出争议裁定。
品源律师经过努力,终于获得了案件的成功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也体现了品源专家“信赖意味着责任”、“必须追求最上乘的工作效果”的服务理念,品源专家正以他们专业水准证明了“品质源于专业,实战诠释高效”的企业文化。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kr/news/550.html
关键词:
다음 페이지:品源代理“月牙泉”旅游服务商标争议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