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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源律师助“燕洋”推翻“燕详”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1-01-01 次浏览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发(2010)商标异字第05701号商标异议裁定书,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燕详拼音及图”与异议人引证于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燕洋拼音及图”商标构成近似。据代理本案的知识产权部周律师和王律师介绍,这是一起典型的关于商标近似的异议案件。比较商标近似,审查员主要考虑读音、字形、含义三方面,被异议商标虽然和引证商标读音不同,但字形非常接近,根据《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容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因此我方取得了本件异议案件的胜利!

      品源律师团队在每一案件上报前期都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品源律师代理当事人成功维权案也进一步证明了其“品质源于专业”、“信赖意味着责任”的工作理念。品源将继续秉承“必须追求最上乘工作效果”的服务理念来不断定义品源律师的高度!


本文网址:https://www.boip.com.cn/news/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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