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411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知建提保函〔2021〕26号
籍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对您的建议,我们深表认同。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要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驰名商标通常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较高的消费吸引力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侵权案件易发多发。2014-2020年,原工商总局和知识产权局累计发布的70个年度“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和“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38个案例涉及驰名商标保护,占比高达54%。围绕驰名商标保护,近年来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快建设数据库,为驰名商标保护提供支撑
为加快建设全国共享、动态维护的驰名商标数据库,2019年11月,我局印发《关于加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驰名商标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汇总梳理辖区内曾被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形成涉驰名商标案件联系人名单并定期更新。目前,正组织梳理历年行政认定并持续使用的驰名商标信息,建立健全驰名商标数据库并做好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先期面向商标行政执法人员开放,支撑各地执法办案,待条件成熟时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同时,我局也将积极推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行政、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信息,推动协同保护。
二、综合多种手段,实现驰名商标跨类别、跨领域保护
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从审查授权、企业登记、行政执法等环节加强协同配合,构建驰名商标大保护工作格局,实现跨类别、跨领域保护。
(一)加强商标审查授权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局及时在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中加注驰名商标信息,加强商标审查审理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一是在商标注册申请审查中,加大对抢注驰名商标等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傍名牌”和“搭便车”等不正当注册申请行为。二是在商标异议案件审查中,积极采取提前审查、并案集中审查、快速处置等措施,及时阻止恶意注册。三是在商标评审案件审理中,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或大量囤积商标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依法宣告所涉注册商标无效;同时,加大对驰名商标等高知名度商标的保护,对于抢注手段恶劣、恶意明显的,适当减轻被抢注人的举证责任。
(二)加强企业登记管理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2017年7月,原工商总局制定《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企业名称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进行合理界定,明确“企业不得使用工商总局曾经给予驰名商标保护的规范汉字作同行业企业名称的字号”,并将驰名商标等商业标识纳入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机构改革后,我局与市场监管总局建立了驰名商标信息定期更新、快速共享机制,加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截至目前,已在全国名称规范管理系统中更新驰名商标信息超过8000条,并全部向地方推送。
(三)加强商标行政执法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我局持续加强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加大驰名商标保护力度。2019年11月印发前述《通知》,要求各地对查处商标违法案件中批复认定的驰名商标及时保护,有行政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援引保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时对有行政认定记录的商标重点保护。截至2021年6月底,累计收到354件驰名商标认定请示,批复认定79件,强调“立案部门可以依据本保护记录,结合相关证据,在其他商标违法案件中给予上述商标驰名商标保护。”批复除主送案发地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外,同时抄送全国其他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地依据批复及时对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如,2020年5月认定“荷花香烟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该批复禁止涉案公司在白酒上使用“荷花”商标,全国其他立案机关也援引该记录查处了他人未经许可生产销售“荷花”白酒的违法行为。2021年3月印发《2021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将“加大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均制定了配套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将驰名商标保护列入辖区重点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中增加完善驰名商标保护等指标内容,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保护的效率和水平。
三、加强跨部门执法机制建设,形成驰名商标保护合力
2021年5月,我局与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会商机制、线索通报、信息共享等9方面深化协作配合,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运行机制。公安部持续加强对包括驰名商标在内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来连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对侵犯商标等各类知识产权犯罪开展破案攻坚。“十三五”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9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3万余名,涉案价值470余亿元。市场监管总局积极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召开全国领导小组电视电话会议,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印发《2020年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方案》,针对侵权假冒高发的重点实体市场、互联网领域和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严厉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2020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3.1万余件。
下一步,我局和公安部将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意见》有效落实。公安部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加强与立法、司法机关的配合,深入调研、分类解决驰名商标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法律,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驰名商标执法保护力度,继续发挥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合力。
四、健全法律规范,提高驰名商标法治化水平
2019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条款于11月1日起施行,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增加规制恶意注册内容,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2019年10月,配套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出台,明确禁止申请注册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行为,规定对此类行为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二是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在原商标法已确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上述规定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商标注册和使用环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同时,为进一步满足新形势对驰名商标保护的需求,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局正在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修订工作,该工作已列入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立法工作计划第二类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驰名商标保护,先后发布《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度的通知》《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文件,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进行专门规定。2020年11月,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完善知识产权证据提交等制度,进一步减轻知识产权诉讼中包括驰名商标权人在内的权利人举证负担。2021年3月,出台《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明确惩罚性赔偿构成要件的认定、基数和倍数的计算等,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指引,给市场主体以稳定的规则预期。
下一步,我局将推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尽快修订出台,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进一步完善裁判规则,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
感谢您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