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进入中国的日文专利申请中进行翻译时,最重要的就是要忠于原文。然而,忠于原文并非简单地按照原文的描述一字一句对应翻译,而是需要在把握整体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将日文表述进行补全,以还原为合适、准确的中文表达。下面,本人想分享一些在日文专利翻译作业中的经验心得。
首先,应当结合附图和技术方案,将日文中的表述进行补全并重新整理,使其更符合中文的表述逻辑,并且能更清楚的表达技术方案而不会引起歧义。例如,在一篇申请文件中,日文表达为“後に説明するカバー20及び30の内周部29及び39よりは内周側に位置してもよい”,
此时,若仅按照和日文一一对应的方式翻译为“但也可以位于比稍后说明的罩20和罩30的内周部29和内周部39靠内周侧的位置”,则理解成为“罩20和罩30分别所具有的内周部29和内周部39”,这与技术方案所表示的罩20具有内周部29、罩30具有内周部39不同,因此应当翻译为“罩20的内周部29和罩30的内周部39”以将各部件的对应关系清楚的表达出来。
此外,应当注意补全内容时,是否会改变原有的技术方案,特别应注意权利要求中的术语所表示的含义会与说明书中术语形成上下位概念时,若盲目和说明书中一样对权利要求进行补全会导致无法正确表述技术方案。
例如,在一篇专利申请中,日文说明书中表述为“主ホルダ1 0のベース部1 1の中央部には、下に向かって突出するボス部15 (連結部)が形成され……副ホルダ30のベース部31の長手方向中央にはボス部35 (連結部)が形成され” ,而权利要求中表述为“前記第1ホルダ(10)と前記第2ホルダ(30)の前記連結部(15,35)は、前記連結軸部材(8)により、前記第2方向の隙間を介して対峙するとともに互いに近づく方向に力を受けた状態で連結され、前記第1ホルダと前記第2ホルダは、前記連結部から離間した箇所で当接し、この当接箇所が前記摩擦付与手段(P)として提供される”,
此时,若将权利要求中的内容补全为“所述第一保持架(10)的所述连结部(15)和所述第二保持架(30)的所述连结部(35)”,虽然与说明书中的各保持架所具有的突台部的描述对应,但是和权利要求中所想要表述的“将第一保持架的突台部和第二保持架的突台部作为相互配合发挥连结功能的连结部”不符合,将权利要求中的上位概念描述为了下位概念,缩小了保护范围。
因此,此处应该按照日文的描述进行翻译,将其翻译为“所述第一保持架(10)和所述第二保持架(30)的所述连结部(15、35)”。需要注意的是,此时,可能会在实质审查阶段被审查员指出后述的连结部指代不清楚,但是在翻译阶段应当忠实原文的意思,将原文的技术方案正确的翻译出来,由于原文的不清楚所导致的问题可以通过实质审查阶段中进行修改或意见陈述进行克服。
综上所述,在遇到“…と(及び)…の…”时,应当注意“と”所连接的两个主体以及两个部件所具有的部件的对应关系,必要时需要进行主语的补充或者句子的调整,而非机械的按照原文进行翻译。同时,也要注意为了清楚而补全的内容是否会导致技术方案或保护范围的改变。
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刘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