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
马一德代表: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学院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带来了“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治理人才”的建议。
“知识产权作为衔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其人才培养体系是否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和创新链的现代化水平。”马一德告诉记者。
马一德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产业创新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人才培养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不协调、培养模式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适配、产教融合机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尽快突破传统法学院模式的局限,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治理人才培养新范式。”马一德表示。
对此,马一德建议,以建设“特色化、差异化、区域化的产业知识产权学院”为抓手,从构建创新治理型人才培养体系、创建产业链协同育人新模式、构建数字赋能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实施系统性改革。
这份建议给出了详细的学院建设思路与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建设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库,将重大专利无效、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典型案例制作成教学资源,以帮助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姜佩杉)
雷军代表:加强“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集团董事长兼CEO雷军提出建议:加强“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
“‘AI换脸拟声’不当滥用造成了违法侵权行为的重灾区,易引发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甚至造成难以挽回的大规模形象和声誉损害,带来社会治理等风险。AI深度合成技术所需素材获取便利、技术使用门槛低、侵权主体及其手段隐蔽性强等特点,给治理带来较大挑战。”雷军称。
雷军认为,首先应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础上提升立法位阶;其次,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加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力度,增强民众的警惕性和鉴别力。(来源:财联社,记者:付静)
李东生代表:加强AI深度伪造欺诈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董事长李东生带来的《关于加强AI深度伪造欺诈管理的建议》提到,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深度伪造技术也快速发展。要规范对于这一新兴技术的不当利用,有必要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商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强制标识,减少恶意滥用,并有助于厘清责任、对违法犯罪行为追责。近年来,我国相关立法虽有关注这一议题,但已出台的规章制度尚不成体系,还不具备可操作的细则和明确的处罚标准。
“近期,中国也参加了法国等61个国家在巴黎的人工智能行动峰会,我们也签署了《巴黎人工智能宣言》,这是全球AI治理的一个重要尝试,也标志着全球AI治理迈入新阶段。考虑到技术创新和相关监管需要,可适度推后对未履行标识义务的AI深度合成服务商的惩罚制度,可提前明确相应处罚措施,有利于相关企业尽早做好合规的准备。”李东生在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东生建议:第一,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容标识管理规章制度的出台。第二,明确对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服务商未履行标识义务的惩罚制度。完善对深度合成内容服务提供商未按要求进行标识的行为界定、分类细则,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第三,加强深度合成内容标识技术标准和发布的管理。出台深度合成内容标识的技术标准,保证标识的有效性;此外,对相关内容平台出台要求,用户在发布深度合成的视频、音频等内容时,有义务对其进行标识。第四,加强国际合作,形成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的有效监管。(来源:财联社,记者:付静)
钟铮代表:修订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原创版权和隐私保护,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传播管理机制
“AI技术降低了视频合成和制作的门槛,使得虚假内容的生成变得容易。网络上出现的各类AI生成视频中,有些是模仿明星或专家的形象和声音进行传播,有些则是虚构人设,用于推销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产生信任危机。还有些视频通过流量变现的形式去获利,加剧乱象。”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铮告诉财联社记者。
她认为,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法规体系上仍不完善,特别是在界定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以及侵权责任认定、隐私保护标准方面存在空白。此外,目前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的审核,技术条件有限,还需要继续完善技术手段。
此次钟铮计划提出《关于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传播管理机制的建议》:一是修订《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原创版权和隐私保护。二是平台方应加强对AI生成视频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对于AI生成的视频,应强制标注警示性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三是利用AI技术审核AI合成的视频内容,同时投入更多资源开发高效的AI审核工具,并结合人工审核,通过双重校验提高识别准确率。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治,督促行业健康发展。(来源:财联社,记者:付静)
钟波代表:防范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打击敲诈勒索式维权
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市极米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指出,以DeepSeek为典型代表的AI技术,其实也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双重挑战。
第一重挑战是数据调取的合法性争议。“大模型训练需广泛抓取网络数据,但部分数据可能涉及未经授权的版权内容。若机械沿用传统‘先授权后使用’规则,可能扼杀技术迭代;但任由数据滥用行为听之任之,又会滋生大量‘伪创新’——例如简单拼凑数据生成低质量内容,挤占真正高质量创新和技术突破的空间。”钟波说道。
第二重挑战是生成内容的权属问题存在模糊不清。钟波指出,AI创作的视频、诗歌、音乐、图片、代码等成果,其产权归属在现行法律中难以界定,既可能侵害原创者权益,也可能因权责不清阻碍商业化应用。
“诚然,DeepSeek的开源实践通过‘开源与专利双轨并行’的策略,为探索AI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提供了新样板。”但钟波指出,从产业乃至社会层面看,缺乏清晰的规则和秩序仍将导致不法行为的趁虚而入。
另外,钟波指出,目前,在知识产权领域存在三类最为恶劣的行径:第一类是权利滥用行为,权利人以知识产权纠纷作为工具,谋求远超越其专利权利本身范畴的超额利益甚至违法利益;第二类是程序滥用行为,权利人明知其知识产权存在瑕疵,意图迫使竞争对手陷入应对知识产权司法、行政程序的困局来干扰妨碍竞争对手企业正常有序经营;第三类是虚假维权行为,权利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或捏造、虚构权利开展维权,甚至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谋求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对市场经济和民营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真正投入创新研发的企业反而受到排挤,中小企业由于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相对薄弱,抵御此类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遭遇敲诈勒索式知识产权维权或恶意诉讼,往往不堪重负,严重制约了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钟波说道。
因此,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钟波提交了《关于防范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打击敲诈勒索式维权的建议》。他建议,首先是要坚决整治知识产权体系不正之风,将中央反腐要求落到实处。其中特别提到可以积极建设智能化监督体系,筑牢知识产权领域反腐防线。
鉴于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权利滥用、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条款,对于权利滥用以及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判断要素、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等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钟波建议,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完善,明确此类行为的法律界定、认定标准、处罚措施以及救济程序,尽可能减少个案中认定的不确定因素。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涉及部门广泛,并且对于知识产权恶意受害者来说,存在举证难、立案难的救济困境。因此他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钟波建议,要明确法律责任,滥用权利及恶意诉讼人应当及时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针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加大追究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人。
另外,针对新兴技术领域,如AI、机器人等新兴领域,若完全套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可能对创新形成阻碍。钟波建议,可以构建灵活、分级的保护框架以平衡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以及可通过“从司法判例确立规则到行政管理验证效果”的闭环机制进行动态管控,以便管理制度能匹配技术迭代节奏,填补法律空白。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关乎创新发展大局,关乎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钟波说道,“我们必须坚决杜绝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式维权行为,让知识产权真正成为激励创新的 ‘助推器’,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营企业茁壮成长保驾护航。”(来源:中国经营报,记者:李静)
阎建国代表:建议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
针对恶意抢注商标现象,代表建议设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黑名单主体的联合惩戒。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阎建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中国商标申请的数量巨大,但存在恶意注册、恶意申请的情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他举例称,一些个人或公司恶意抢注像“deepseek”等知名品牌商标,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阻碍了创新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构建。阎建国强调,恶意抢注者往往并非出于真正使用商标的目的,而是企图通过囤积商标,待价而沽,或者利用抢注的商标阻碍竞争对手的正常发展,从中谋取不当利益。
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有何必要性?阎建国为此提出三点观察: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设立黑名单制度可以对恶意抢注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加大对恶意抢注者的惩处力度,从而有效遏制恶意抢注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次,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黑名单制度可以将恶意抢注者的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与恶意抢注者进行交易,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提升国际形象的需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国家国际形象的重要举措。设立黑名单制度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创新资源,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
基于此,阎建国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是明确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知名商标。例如,以囤积商标为目的,大量申请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明知他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仍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抢注商标后,以向商标权利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等为目的,不实际使用商标等行为,均应认定为恶意抢注。
二是建立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黑名单认定和管理机构,负责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管理。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黑名单的认定准确、公正。
三是完善黑名单的信息收集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市场监测、权利人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恶意抢注行为。对于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的个人或公司,应将其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列入黑名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可根据情节轻重设定为一定期限。
四是加强对黑名单主体的联合惩戒。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公司,在商标注册、市场准入、信贷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商标注册;对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限制;在银行信贷、融资等方面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时,将其黑名单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等。
五是建立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公司,在其履行相关义务,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等,并在黑名单公示期满后,经申请和审核,可以从黑名单中移除。同时,对于积极改正错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缩短黑名单公示期限。
六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享恶意抢注黑名单信息,共同打击跨国恶意抢注行为。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建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提高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商标法》曾于2019年4月进行第四次修改,新法一方面规制了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商标注册行为,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比如,新法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强化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汪子涵)
耿福能代表:应重点保护传统中医药及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
作为来自医药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连续多年呼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借助科技手段提高中医药研发水平。
3月3日,耿福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最近这10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中药的发展,必须走科研这条出路,否则的话,中药企业永远都是孤芳自赏。而要走好科研创新这条路,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
耿福能经过调研发现,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面临流失的风险。近年来,国内中医药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受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影响,造成了商标被抢注、专利被无效等诸多问题。
“品牌强力保护是一个国家引领企业家向善的最大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企业、国家、民族创新的灵魂,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新质生产力。我国中医药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加大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耿福能说。
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和调研成果,耿福能准备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相关建议,呼吁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治体系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传统中医药企业、老字号企业和驰名商标企业的重点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把打击市场上各种剽窃、损害企业商标商誉行为落到实处细处,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释理说法,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程序正义,支持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来源:华夏时报,记者:于娜)
曾娜代表:加大线上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
“年轻群体对白酒,尤其是低度酒、果味白酒、预调酒的兴趣逐渐增加,多元化的需求更需要多元化的渠道进行满足。”全国人大代表、泸州老窖传统酿造技艺第23代传承人曾娜认为,优化电商渠道布局,打通线上线下边界,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精准营销,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管理和合作,规范线上销售行为,确保价格稳定和产品品质,是推动行业进步与发展的关键。
“白酒知识产权保护也随之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曾娜介绍,今年,她将围绕白酒国际化、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白酒联合申遗等行业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天然气稳量保价问题,形成4项建议。
聚焦电商平台的白酒知识产权保护,曾娜提出,电商平台要建立授权公示与核验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与保证金制度,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司法系统要推动立法与司法解释更新,加大线上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司法震慑。
此外,曾娜还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构建起国家级授权信息查询平台,制定专项治理政策,推动行业标准及白名单制定,强化税收监管与数据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动,提升稽查效率。(来源: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记者:张燕冰)
王臻代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让“国货之光”更加璀璨夺目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鄂尔多斯控股集团总裁王臻将围绕提振消费、赋能乡村振兴、加强国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
“知识产权是国货崛起的坚实后盾,它赋予了国货品牌创新的活力。不仅是鄂尔多斯品牌,还有众多的品牌,从衣食住行到大国重器,从不同领域提升了国人的生活品质,助力中国经济发展。”王臻在调研中发现,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针对名牌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各种明目张胆的抄袭和“傍名牌”现象不在少数。
王臻建议:一是从法制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和法规;二是需要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为品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销售平台,都要列入治理范围,加快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步伐,构建平台诚信机制。
王臻表示,希望通过各相关方卓有成效的工作,让“国货之光”更加璀璨夺目。(来源:上海证券报,记者:杨翔菲 曾庆怡)
顾祥悦代表:严厉打击电商平台虚假宣传,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今世缘酒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顾祥悦带来了关于加大对电商平台监管力度的建议。
这是电商低价大促持续冲击白酒价格秩序这一大背景下,首次有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从酒业立场出发提出针对规范电商平台的系统性建议。
电商对经济发展贡献不可替代,也是大势所趋,但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诉求多元化日益明显,统筹兼顾企业发展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难度加大,对其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应予以规范。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在促创新、扩消费、稳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以酒行业为例,顾祥悦指出,线上电商平台存在低价倾销扰乱市场、假货与窜货问题频发、刷单与偷逃税款等干扰市场机制合理运行的行为,不仅加剧行业恶性竞争,更威胁实体经济稳定,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他认为,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亟需通过政策引导与监管升级,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需要从多个方面强化电商平台监管。
首先,完善价格监测与干预机制。
他认为,可建立酒类产品线上价格备案制度,要求电商平台对白酒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监测,禁止为吸引流量低于出厂价倾销;严厉打击电商平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违规低价销售平台实施约谈、罚款等惩戒措施,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强化税收监管与数据共享。
顾祥悦建议,尽快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对电商平台实行严格的税收稽查机制,强制平台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提供商户交易数据,打击刷单、虚开发票等偷逃税款行为,并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联动,提升稽查效率。
第三,还要规范直播带货与授权管理。在各类线上白酒销售方式中,直播带货渠道的假酒、仿酒、虚假宣传、未经授权违规销售等现象近年来尤为突出。
对此顾祥悦建议采取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完善平台规则、直播电商等方面监管制度;健全店铺准入门槛、授权审核机制等制度;要求电商平台严格审核店铺授权,须品牌方提供官方授权才能开店。规范直播带货行为,要求直播平台对带货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保货源可追溯、授权文件齐全;直播带货要求主播明示产品来源与价格依据;对于违规主播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主播和商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加大假货打击与维权支持。
要推动对线上商家的规范,离不开平台方的支持。顾祥悦建议,推动电商平台与酒企共建防伪溯源系统,简化假货投诉流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消费者维权,降低举证成本。
第五,鼓励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上述建议并非对线上电商的发展提出限制,而是强调规范、引导线上商家合法合规经营。
顾祥悦建议,可引导电商平台与酒企建立直营合作,减少中间环节,保障价格体系稳定,同时对合规经营的线下经销商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支持其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能力。(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钟宝申代表:牵头制定光伏产业国际标准 防范“僵尸专利”等恶意竞争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宝申建议,加强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原创技术发展。
中国光伏企业技术实力领跑全球,目前,在电池效率纪录和量产组件效率方面已遥遥领先。2022年11月,由我国光伏企业研发的异质结电池效率突破26.81%,打破了尘封5年之久的世界纪录,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拿到该项世界纪录,自此,晶硅单结电池和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两大主流赛道的世界纪录,屡次被我国光伏企业刷新和保持。
目前,我国在绿色技术和供应链方面建立了全面的领先和主导地位,但也面临着美、欧、印等国家和地区愈演愈烈的打压和遏制。钟宝申指出,这些国家通过持有的僵尸专利、休眠专利等非对称竞争手段,遏制我国新能源民族企业的自主创新突破,以知识产权为战略武器对我国有原创技术实力的企业实施系统性打压。
2022年以来,由于光伏行业需求旺盛、盈利提升、融资渠道宽松等因素,导致各环节产能扩张迅速,市场供需失衡,竞争加剧。在行业利润和现金流承压背景下,如何引导光伏企业从“省钱过冬”的现状,到加大投入新技术实现对老产能的迭代成为关键。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展原创技术是突破瓶颈,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关键,是保持提升我国光伏产业科技实力,化解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钟宝申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高效先进技术光伏产品应用,通过为先进技术产品提供市场空间和应用实践,为先进技术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确保先进技术能够通过市场应用快速成熟并不断迭代升级。
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动力,建议通过政策引导、重大项目设立、研发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鼓励企业增加在原创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对已取得原创技术成果的企业加大支持保护力度,防止受到僵尸专利、休眠专利等的恶意竞争,避免对创新的抑制,让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
以原创技术为核心,实施“链主”“圈主”培育计划,大力支持产业核心企业与全球知名高校、权威研发机构和团队、产业链上下游形成高效的协同创新生态,编制关键技术图谱和产业链图谱,形成更多引领行业发展的底层技术和原创技术,围绕重点企业打造创新产业集群,形成协同创新、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钟宝申建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助推形成国际标准,如牵头制定光伏组件碳足迹核算、寿命周期评价等国际标准,抢占技术话语权。(来源:中国网,记者:彭瑶)
陈保华代表:希望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
“希望凝聚多方力量,加速推进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更好发挥法律的引领保障作用,确保中国医药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专利期限补偿前相同”。上述法律规定简称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陈保华表示,由于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未对药品出口作出明确的“出口豁免”规定,因此在鼓励药品领域创新的同时,国内药企在专利补偿期内无法生产并出口专利产品至无保护或专利保护已过期的国家,从而限制我国制药企业生产、销售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仿制药。
“目前,全球设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规定的国家仅有40多个,其中约30个为欧盟国家,且欧盟、加拿大等地区通过‘出口例外’等规定为制药企业提供了一个绿色通道,使其能够在保持国内市场合规性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陈保华提到,这也意味着我国制药企业面临国际市场被竞争对手抢先占据的严峻局面。
我国既是国际原料药生产大国,也是国际仿制药主要供应商,制药企业近6000家。仿制药行业是医药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国仿制药产业规模持续扩大,但面临着产业升级压力、国际竞争加剧、全球贸易环境复杂的多重挑战。
为此,陈保华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增设第四款“出口豁免”例外规定,即:在药品专利权延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陈保华认为,增设“出口豁免”既不违背中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立法本意,也不影响专利权人在中国的权益实现,也不违反其他国际条约中应遵循的规则,同时还能引导和保障我国原料药、仿制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这将在激励创新与促进产业国际化间找到平衡点,为国民健康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来源:证券日报网,记者:吴文婧)
毕春光代表:建议采取更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春光药装董事长毕春光拟提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建议。
“企业主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不完善,仍面临诸多挑战。”毕春光表示。
据介绍,企业在发现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进行维权。而侵权者即使被认定侵权,所作出的赔偿往往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另外,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对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够明确;在执法层面,存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淡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对此,毕春光建议,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增强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明确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侵权成本。例如,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应加大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起到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还要优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例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要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等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保险制度,降低企业维权风险。此外,简化知识产权维权程序,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率。例如,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毕春光表示,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和创新主体的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例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高校、进科研机构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同时,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和处理,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毕春光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企业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更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证券时报,记者:孙宪超)
姚金健代表: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试制工程院机加部总监姚金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让我倍感振奋。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高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发展壮大优势所在,建议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综合履职为纽带,依法打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促进营造全社会自觉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来源:检察日报,记者:张羽 王福兵 刘晨 张有颖)
孙东明代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纾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科技创新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等“五篇大文章”。科技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尤其在企业发展初期由于可供抵押融资的资产少,在银行融资方面存在较大困难。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0月底,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466万件,其中,专利权人为企业的达341.7万件,占全部有效发明专利量的73.3%,如何将专利等“知识”转变为“资金”是破解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2024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增信功能,助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效利用区域性股权市场等投融资平台,多种途径解决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资金需求。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提供低成本资金渠道,保障银行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取得了一定效果。据统计,2023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额达8539.9亿元,同比增长75.4%,惠及企业3.7万家。
尽管如此,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还很不充分,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占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较低。亟须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合力,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和体制机制,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由于存在较多难点,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只是将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增信手段,并未真正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有必要借鉴相关有益经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财产利益价值。
1.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标的物范围和质押方式。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应根据知识产权特性注重其动态价值。一方面,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创作中的著作权等未来知识产权允许通过合同进行转让交易,充分体现了其财产利益和可转让性。所以,可以考虑将专利申请权、创作中的著作权等未来知识产权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标的物范围。另一方面,鉴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引入最高额质押,允许就同一标的物的各个权项分别进行质押,例如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演绎权等可以分别质押,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
2.明确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的责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的关键是风险的合理分担,例如评估机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以及追偿机制等,合理划分各方责任,从而有效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3.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范围、登记条件、提供材料、质押期间效力、质押注销等内容,从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操作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质押的操作平台、办理时限、办理渠道、办理方式等具体操作流程。
4.搭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立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统一平台,可以改变当前分属各个部门、登记在不同平台的状态,根据权责清单,公示平台职能和办事流程,有效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质押融资安全和效率。强化统一平台的服务机能。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服务机制,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评估信息、第三方机构等信息均纳入平台,设立知识产权“评估专家数据库”“金融机构数据库”“评估机构数据库”“担保机构数据库”等,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查询、交易等配套制度,从强化统一平台的信息服务机能。健全知识产权质押平台管理机制。制定平台管理制度、信息查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完善平台运行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平台管理的责任人等,确保平台健康安全高效运行。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机制。应当整合市场监管、金融机构、司法系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平台共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打破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
5.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化机构应共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搭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偿体系,降低银行提供融资的风险。例如,湖南在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过程中,加强运行过程风险控制,建立了风险分担模式:一旦出现金融风险,按照风险补偿资金分担45%、银行及指定合作的担保或保险机构分担45%、评估处置机构分担10%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可将此模式推广到全国,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担保和补偿体系。(来源:人民论坛网)
马新强代表: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允许青年创业人才将专利组合质押融资
“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一直是我关注的重点,青年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关乎科技创新的未来。”2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新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在2025年两会期间将提交一份关于优化政策、机制,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动能的建议。
“青年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一轮科技变革、产业变革,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和关键抓手。”马新强表示。
他认为,我国评价体系有待优化。目前国家采用“里程碑式”评估,将阶段性成果与后续经费挂钩,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低价值“灌水式”“造假式”成果发表,真正有价值的成果并没有沉淀下来。同时,随着科研内卷加剧,拥有“头衔”会带来更多的资源,导致一些青年人才热衷于获取“头衔”,创新节奏被打乱。此外,在很多项目评审中,青年专家的占比十分有限。
在马新强看来,我国的资源配置需要优化。重要的创新资源、经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代际垄断的现象,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倾向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的青年人才,特别是掌握硬科技、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受益有限。此外,我国的跨学科创新投入也相对有限。
“文化心理制约需要改观,能力培养需与时俱进。”马新强表示,高校学科专业的评估周期平均为5年,难以匹配快速迭代的科技趋势。有调查显示,35岁以下青年群体中选择体制内工作的比例较5年前上升19%,“稳定”成为首要考量;而硅谷年轻工程师普遍接受“3年创业失败再转行”的价值观,失败者仍可获得行业资源支持。
鉴于上述情况,马新强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完善分层分类的评价体系。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充分总结人才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改革试点经验,明确评价内容、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根据国家部委要求,结合使命定位,完善本单位内部岗位考核评价。完善外部评价体系建设,开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评价工具。推行长周期评价,协同推动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健全科技评价全过程的“零容忍”科研诚信制度,探索开展创新主体科研诚信状况评估。
二是系统优化青年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国家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科技计划、人才培养项目按比例向科技企业倾斜,不设职称学历限制,鼓励自主创新,支持跨学科组队。国家设青年创业人才资助计划,联合多方保障其培养。探索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青年科创人才预约绿色通道。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允许青年创业人才将专利组合质押融资。设立“产业导师津贴计划”,推广“人才险”产品。
三是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支持的区域竞争和协同,促进资源流动。分区域创建京津冀、中部、长三角等青年人才创新联合体,探索青年人才库数据互通机制,实现科研项目跨区域揭榜挂帅。(来源:证券日报,记者:李万晨曦)
张伯礼代表:加速AI医药科技成果转化 推动产业发展
“在人工智能爆发式成长的过程中,医药工业也要抓住这个机遇,从系统布局、科技支撑、转化应用等多个维度全面提升医药工业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多个建议,包括用AI技术改造医药传统产业、以中医药服务转化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等。
今年是张伯礼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18个年头,他谈到,当前,我国制药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总体还不高,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大部分中药企业实现了机械化制药,但尚未建立数字化的制药生产线。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张伯礼看来,以Deepseek为代表的深度推理人工智能模型,将赋能医药工业,为制药企业带来从研发、生产、流通到终端消费全链条的质量提升。
“通过与生产供应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用户的相关系统对接,制药企业可以合理高效地利用大健康数据、医疗大数据,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研发方向和市场战略。”张伯礼说。
张伯礼建议,布局医药工业智能化战略规划与标准体系,制定全面的医药工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设立人工智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并实施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速人工智能医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转化进程,从而推动产业发展。(来源:人民网,记者:乔业琼)
贾少谦代表:加大对企业实验室“技术产业化率”“成果转化收益”等考核指标权重
对于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贾少谦建议,针对企业实验室建立差异化评价机制,通过制度创新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我国正在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贾少谦表示,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市场需求,而企业实验室是优质创新资源的聚集地,是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抓手。
“我国企业实验室建设仍存在缺少适配的评价机制等问题,建议构建差异化企业实验室评价体系,以制度创新激发企业实验室的创新活力。”贾少谦建议,针对企业实验室建立差异化评价机制,加大对企业实验室“技术产业化率”“成果转化收益”等考核指标权重,引导企业实验室在实现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向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与产业化培育方面发展。
“科技创新既要‘顶天’攀登世界前沿,又要‘立地’服务产业需求。”贾少谦表示,将以大企业担当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跑出新质生产力“加速度”。(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陈维城)
凌涛代表:提升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当前,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深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各国竞相布局的制高点。”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科协主席凌涛说。近年来,他一直关注科技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推动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呼吁。
凌涛注意到,当前依然存在科研院所科创资源底数不清,企业技术需求不明,高校、科研机构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不相符,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不畅,科创服务效能不高,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不健全,技术经理人培育和激励尚存短板,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
为此,凌涛提出建议,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在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方面,一是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平台搭建等方式,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筛选和评估,建立科技成果数据库、服务企业台账、技术需求项目库、产学研合作项目清单,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探索。二是畅通互信互利的“双向链接”交流机制,增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大科技成果数据平台的开放共享,发挥企业出题人、阅卷人作用,由企业张榜挂帅,以自身需求为牵引,全方位推进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三是提高场景应用水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快进入市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精准识别培育高潜能未来产业。
在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聚焦核心要素合理配置,前瞻性谋划技术经理人队伍布局。二是优化技术转移人才供给结构,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级培育矩阵。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引入专家人才,鼓励项目企业专家“站上三尺讲台”,鼓励科研院所为项目企业全面输送人才。三是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提高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在持续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进一步加强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分配机制。(来源: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记者:林焕新)
马晖玲代表:推动牧草新品种的广泛应用和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农业大学教授马晖玲关注牧草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她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牧草新品种从培育到转化推广的产业链条还存在短板,创新链与产业链联系不够密切。“应当完善牧草新品种转化与推广的政策措施,推动牧草新品种的广泛应用和科技成果有效转化。”马晖玲建议。(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记者:王冰雅 尚杰)